2009-12-02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解析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提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申请延期申报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等多项权利,同时有按时缴纳税款等多项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11月30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就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权利与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2009年第1号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